最近,有客户买到了一款假冒的瑞典DLS MA6.2SQ套装喇叭。乍一看,和真货差不了多少。上面有DLS的logo,有产品条形码、参数,甚至还有瑞典DLS中国总代理久号科技的防伪查询标签。防伪查询标签都贴上了,这真是一本正经、迷之自信地造假。“不可能的,我的产品是不可能造假的,这辈子都不可能造假的”,用假话给假货打包票,负负得正,假假得真,骗了不少客户。不该有的标识,它都有;该有的品质,一个没有。
虽然有“被人模仿了,证明你优秀”这类鸡汤,但是,这鸡汤对我们毫无营养。
假冒产品为害深、广。对消费者有害,对品牌公司也有害。
对于消费者来说,为了获得更好的汽车体验和享受,徘徊良久才下定决心,改装一套进口喇叭。花销少则几千,多则上万,实在不菲。不料买到了一套假冒喇叭,消费的金钱与获得的服务不对等,这就如同拿钱打水漂。
不仅如此,喇叭属于电子产品,是有安全标准的。比如,正规产品采用的电线,都有粗细、型号的规定;产品出厂之前,都有质量、安全的检测。而假冒产品为了节约成本,往往偷工减料,采用细线,劣质线。线越细,电阻越大,发热越多,超过一定限度,就容易起火。质量、安全检验不合格,就走不法渠道。消费者装上这些假冒产品,就像给汽车装上了定时炸弹。
发生了事故,消费者要理赔。找谁理赔?假货公司藏着,原货公司不受理。即使不管三七二十一,认准原货公司,硬要它赔偿,也殊不知双方都是无辜者,发生纠纷,两败俱伤,最终让假货公司在一边坐收渔利。待到双头开花时,它在丛中笑。
对于品牌公司——瑞典DLS、中国久号来说,假货侵犯了我们权益,毁坏了我们口碑,贻害无穷。
“要扫除一切害人虫,全无敌。”扫除假货,需要我们共同努力。
在这,我们列出一些方法,助大家防假:
买产品时,要反复查看
1
↓↓↓中低音单元正面
4
↓↓↓高音单元正面
防伪码查询
久号的防伪标签有两种,如下:
第一种是方形的,最新使用。
第二种是椭圆的,以往使用。
造假、卖假的后果很严重,切记要三思而行。在这附一则前天的新闻:
重庆市的陈波先生,三年前,花61.98万元买了一辆保时捷,专门定制了某品牌汽车音响。两年后,他准备把车卖掉。卖车的时候才得知自己的汽车音响非正版。与销售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,陈波将销售公司起诉到了法院。
销售公司辩称:陈波用车已有两年,没有提出异议。即使有欺诈,因为汽车音响不影响车辆使用,所以赔偿也应仅限于汽车音响部分。
陈波律师称:对购买品牌豪车的消费者而言,注重的不只是安全性,还会在意品牌认知和内心感受。在《汽车销售合同》中,对配置某品牌汽车音响做了特别的约定,且未约定其价款,那么,该汽车音响就不具有独立的商品属性,汽车音响与车辆不构成物与物并列的法律关系,而是构成了整车中不可分割的部分,音响质量不过关,即代表整车质量不过关。因此,这属于整车欺诈。
最后,法院判决:音响质量属于整车出厂质量的一部分。此外,保时捷作为豪车,车主所消费的不仅是驾驶功能,还有驾驶体验和享受,而品牌音响就包含其中。换言之,音响品牌足以影响车主的购车决定。综上,判决销售公司整车欺诈。陈波返还车辆,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61.98万元,同时赔偿陈波185.94万元。
造假不易,且行且放手。不然,赔了夫人又折兵。
造假很忙,没时间看法律。所以,我们把法律条款列出来,以供暗计刑期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:
第一章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;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;禁止在生产、销售的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。
第五章 第四十九条 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(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,下同)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五章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的,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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